致:
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B1356的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标文件,遵照《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我公司(北京瑞安科技有限公司):北京市中关村大街XX号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、合同条件、技术规范、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决定提交几份报表:
1:开标报价信
2:投标价格表
3:投标价格明细表
4:按投标人须知的第12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和对招标文件第六部分“技术规格及要求”的文件。
5: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
6:我方金额为人民币¥:50000元整,大写:伍万圆整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。
据此函,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:
1:项目总报价为: ¥ 2958280.00(大写:贰佰玖拾伍万捌千贰佰捌拾圆整)
2: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“投标须知”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,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,我方将受此约束
3: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,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。
4:一旦我方中标,我方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准备工作,并于第二日(即:完成准备工作日的第二日)正式施工。并于正式开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施工和交接。
5:一旦我方中标并签定合同后,我方未能在规定
时间内(即:正式施工后的两个月内)完成施工,我
方将按照每个工作日人民币:伍仟圆整(即:5000元/
日)来赔偿贵公司之损失。
6:如果双方签定合同后,我方单方面终止合同,
将一次性赔偿贵公司人民币:拾万圆整(100000元)并
附加保证金50000元(伍万圆整)。
7:双方签定合同后,我方将对贵公司员工若干人
(约6-8人)进行培训,对设备的操作以及维护。
8:施工完成后三年内,我方将免费为贵公司进行
设备调试和维修。
9:本标书在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有效。
10: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资料请寄:
投标公司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XX号 投标人名称:北京瑞安科技有限公司
投标人代表:刘焱(技术部经理) 电话:010-XXX
传真:010-XXXX 全权代表签字:覃明洋,田玉坤 日期:2008.3.15


